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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自理企业收取电子申报平台服务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信城通 作者:企业策划部 发布日期:2008-03-31 


尊敬的用户:

您好!

电子申报自2001年开始实施以来,信城通公司一直承担着面向企业提供电子申报服务的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几年来,按照国质检通函[2002]365号文要求,我公司一直未向自理企业收取平台服务费,自理报检企业使用平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并通过质检总局支付给我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理报检企业电子申报发生的费用属于企业行为,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中央财政不再安排该资金,平台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运营商向自理报检企业收取。

考虑到自理企业使用平台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自理报检企业的平台服务费按每单3元收取。

收费方式:以月为单位收取,每月6-26日缴纳上月费用。

费用结算方式:电汇、信汇、支票、现金均可。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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